松原股份不超4.1亿可转债获深交所通过 中信建投建功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时间:2023-08-21 16:43:11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今日,松原股份(300893.SZ)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称,2023年8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6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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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2023年7月26日,松原股份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00.00万元(含4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项目(一期工程)、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松原股份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松原股份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级。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松原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泉、马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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